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甄試名額
10人(備取若干名)
報名資格
一、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(含應屆) 二、具同等學力規定資格者
指定繳交資料
一、自傳(含報考動機、志趣、生涯規劃等)。 二、學習計畫(含學習目標、方向、重點、主題等項目)。 三、大學歷年成績單及排名,成績單若無排名,除成績單外,請另檢附「甄試報考證明書」(檢附在簡章中)。 考生另可[選繳]以下足資證明個人才能特色資料:語言能力證明、推薦信(至多兩封)、社團活動證明、專業證照、得獎證明、專長特色(不限科系與格式,可附作品、學習成果、企劃書、參與相關研究計畫、專題製作、著作等)。 **上列資料請依序合併成1個PDF檔於報名時上傳。
成績計算
一、初審(資料審查):50% 依指定繳交資料分項計分。 初審資料審查範例:範例 (pdf檔) 二、複審(口試):50% (全體考生均須參加) 依專業知識、問題解決、臨場反應與表達能力等項計分 。
複審日期及地點
一、日期:約每年11月份舉行。 二、地點:(和平校區)綜合大樓四樓4402教室 複審時間如與他系所衝突,本所得考慮協調時段(限當日應考時間內)。
備註
一、複審(口試)成績未達70分者,不予錄取。 二、甄試生經錄取,第一學年不得辦理保留入學資格。 三、錄取學生最後一名如有二人以上總成績分數相同時,依複審之成績依序評比擇優錄取。 四、甄試詳細資訊以當年度招生簡章為準。 五、甄試入學上課時間為日間,想要在夜間上課之在職生請勿報名。 詳細資訊以當年度招生簡章為準。
一、複審(口試)成績未達70分者,不予錄取。 二、甄試生經錄取,第一學年不得辦理保留入學資格。 三、錄取學生最後一名如有二人以上總成績分數相同時,依複審之成績依序評比擇優錄取。 四、甄試詳細資訊以當年度招生簡章為準。 五、甄試入學上課時間為日間,想要在夜間上課之在職生請勿報名。
詳細資訊以當年度招生簡章為準。